2013-04-29

網路之源起:讓長尾理論打破二八定律之關鍵-例舉現實社會之案例分析



  《連線》的總編輯克里斯·安德森(Chris Anderson)於2004年發表於自家的雜誌中,用來描述諸如亞馬遜公司、Netflix和Real.com/Rhapsody之類的網站之商業和經濟模式。是指那些原來不受到重視的銷量小但種類多的產品或服務由於總量巨大,累積起來的總收益超過主流產品的現象。在網際網路領域,長尾效應尤為顯著。長尾這一術語也在統計學中被使用,通常應用在財產的分布和詞彙的使用。
前為二八定律之20%,黃為不被重視之80%
帕雷托法則(二八法則)向來被商業界視為鐵律,其內涵認為企業界80%的業績來自20%的產品。就此看法,商業經營看重的是銷售曲線左端的少數暢銷商品,曲線右端的多數冷門商品。被該定律定義為不具銷售力且無法獲利的區塊,但長尾定論卻認為網際網路的崛起已打破這項鐵律,廣泛的銷售層面讓98%的產品都有機會銷售,而這些具有長尾特性商品將具有增長企業營利空間的價值。不但如此,長尾商品的規模還大得驚人,其商品的總值甚至可與暢銷商品抗衡。

長尾理論在之前已有類似的學家提出研究,他們首先用指數曲線研究了亞馬遜網站的書本銷售量和銷售排名的關係,並發現亞馬遜40%的書本銷售來自於本地書店裡不賣的書本。

長尾理論的理論數學基礎十分簡單,就是將龐大的長尾利基商品量乘以相當小的單項長尾商品銷售量,其獲利仍極為可觀。就其觀察,除了舉例用的亞馬遜、Netflix及Real.com/Rhapsody的網路音樂服務外,Google引擎及eBay網路拍賣等網路型企業,甚至多售點多商品的便利超商也可依據其理論,在獲利上有其一定程度的成長。

在統計圖上,這樣的部分長度(橫坐標)長,高度(縱坐標)低,看上去就像長長的尾巴。如果想利用長尾效應取得顯著效果,企業就必須積極注意那些消費者的個性化需求。舉例來說,亞馬遜公司的圖書銷售和Google的廣告投放都是運用長尾效應的代表。

在亞馬遜這個案例上,可應用「長尾」概念解釋:它一半左右的銷售來自於比較熱門的商品,而另一半卻來自相對不那麼熱門的商品。這跟傳統的「二八定律」完全相反,所以這個概念的提出在Web2.0的時代顯得格外引人矚目。

上文內容引用於維基百科
現實社會之案例分析:(此為本人所撰,歡迎部份引用請含出處)




  就網路而言:104人力銀行係台灣第一個打破28法則之網路經營模式!對我印象非常之深刻,104的成立,絕對係台灣網路企業打破傳統模式的開發者!不需多少資金著重著:市場需求量:企業主可為那20%、求職者絕對不可能是金字塔上的人,而是那長長的、沒有影嚮力(廣意而言,非指特定行為)需要求職或轉職或向上爬之人。104的成功,完完全全說明了:長尾理論在網際網路上是有無比的商機。

    就企業集團而言:有很多案例(網路爬一下就知道,但那都不是全是長尾效應,只不過是差異化與多元化而己!本身就是紅海策略中的主角了,有何需藍海策略呢?故本人不予置評)如:中華電信的小額付款方案、王品牛牌將長尾部份切割數份,依消費能力另成立相關品牌;如:西提、陶板屋、聚、夏幕尼.......等等,不可否認的事實是~看清市場趨勢將市場定位與目標清楚區隔,足可以「在這近完全競爭市場之創出幾近獨佔牛排市場」之表帥。如果只有:王品,絕對不可能永續經營;王品在國際上絕對不是頂級代表之一,更非真的好吃到回味無窮;賓至如歸的服務才是他們主要生存之道。

  以個人業務行為而言:房仲業來說~兇宒來說,泛人問津,不可能有人願意去當自家住所。故它為長尾裡的最未瑞,價錢更是非常低廉。如果我有資金兩相衡量,我會去投資這樣的房屋,不會去投資門庭若市的黃金單位!一個黃金單位可以讓我換取五個這樣的單位。我不是呆子,只是運利長尾理論的一部份(如亞馬遜書店主要收入都是冷門書);買這些單位不代表是發展成住宒,更何況投資的金額足讓時間減少兇宒之負面這是其一,最重要的是:單位發展之形態,比如開展成營業場所、或不排斥(如禮儀單位、宗教.....等等)的消費者,那在獲利上,誰比較有利呢?只要清楚定位市場目標、鎖定消費群、改變本來(大家以為)的發展方向,當中得失,自不需言語了。

  以後有機會再分享其他個案,長尾理論之所以能打破(也不能說打破,只能說不要太著重現今之市場主要消費群)二八鐵律,我只能說對其提出理論的MR.安得森有如淘淘江水........烙印我心。

沒有留言: